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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千小慧

发布时间:2023-02-24

文章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我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5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我厅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将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如发现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我厅将进行通报。


         (二)审核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万吉良、郝龙

0531-51782708

2

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

邢   瑞

0531-88825756

3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丽

0531-51705744

4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晓斌

0533-3887793

5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   明

0632-3331015

6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   洁

0546-8332990

7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曹墨虎

0535-6243879

8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晗艺

0536-8090656

9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史园园

0537-2076897

10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康玉盼

0538-6991353

11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   雷

0631-5860199

12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小燕

0633-8866560

13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文静

0539-8726915

14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孟宪红

0534-2687360

15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丁昆业

0635-2990226

16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晓琳

0543-2215017

17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乔   鹏

0530-5333907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5.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6.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点击链接,获取附件详情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3/2/22/art_15201_1032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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