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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12-04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ztzl/dlbzzl/)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一电子受理平台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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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发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作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透明镂空的设计增强了标志在不同产品包装背景下的融合度与适应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同时,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中英文,GI 为国际通用的地理标志英文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官方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ztzl/dlbzzl/)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一电子受理平台的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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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张文锐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共同启动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ztzl/dlbzzl/)上线启动,标志着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一电子受理平台的正式建立。

该平台的上线启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在地理标志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集申请人身份注册认证、提交申请材料,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在线技术审查、在线反馈审查意见、在线发布公告等六大功能于一体,可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提供查阅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网上申请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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