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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代理东莞楷模“楷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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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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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代理东莞楷模“楷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苏楷模等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0万元!

【案情速递】
        “楷模”商标经东莞楷模公司的推广、使用和宣传,在家具行业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2014年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江苏楷模及其关联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楷模”进行生产、销售、推广、宣传等行为,使用“楷模”品牌进行招商加盟,在店铺门头使用“楷模”作为门店招牌,将“楷模”作为企业名称使用。面对上述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东莞楷模公司委托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原告东莞楷模委托后,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组建律师团队,经过多轮案情沟通、法律研判,出具调查取证方案及诉讼策略方案,委派翟政律师、高雪律师代理,经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自2006年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楷模”商标,中间多次注册“楷模”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权时长达18年,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困扰。本案“楷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法院支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楷模”品牌市场混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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