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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7-09-30

文章来源: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为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目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了《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积极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有效发挥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在促进区域性科创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新的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制定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

二、政策特点

《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注重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将资助重心向高价值专利和有效专利倾斜;二是更加注重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三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大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明确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鼓励各县区、高新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共同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发展。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其中: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资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专利大户奖励等。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和托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县区执法资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涉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等。专利服务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专利管理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建设、专利奖励、知识产权宣传、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等。

(三)关于资助标准。明确了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奖等方面的18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标准。同时规定,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项目,以及国家、省知识产权局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四)关于申报与审批。专利创造部分由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批、兑付。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专利导航分析、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等实施项目计划管理。对获国家、市专利奖的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奖励。

(五)关于管理与监督。明确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关于附则。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解释权,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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